一般须知
- 香港复康会(下简称 “本会”)为持有香港身份证、不便使用一般公共交通工具的合资格行动不便人士注 提供复康巴士特别接载服务(下简称 “复康巴士服务 / 服务”)。行动不便人士必须事先注册成为复康巴士客户,方可申请及使用服务。
- 机构客户须确保所有使用复康巴士服务的人士为合资格的行动不便人士。
- 如客户所要求服务/行程已获其学校或服务机构等单位提供交通接载服务,有关服务申请将不获受理。
- 客户如因故暂停乘搭、取消或退出服务,应尽早通知本会,以便安排其他人士使用,避免造成资源浪费。
- 客户须依时缴付车费,本会有权终止向欠缴车费人士提供服务。凡占座位(包括轮椅位)或年满3 岁的小童,均计算为一位乘客。
- 基于行动不便人士的个人需要,健全人士可以「陪同者」身份一同乘坐复康巴士,复康巴士亦有权视乎乘客情况要求加入陪同者。惟陪同者不能单独使用复康巴士服务,必须与行动不便人士同站上落车。
- 未满3 岁的小童必须由一名年满18 岁的健全人士陪同乘坐。
- 当天文台发出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为顾及客户及车长的安全,复康巴士将暂停所有复康巴士服务,直至天文台取消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后,才会因应路面交通情况陆续恢复服务。而在天文台发出三号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或红色暴雨警告信号时,本会维持正常服务。
- 本会致力确保根据条例的规定处理所有个人资料,其收集目的及使用可见《个人资料收集声明》。
─────────────────
注: 「持有香港身份证的合资格行动不便人士」指符合以下资格的人士:
- 持有根据《人事登记条例》(第177 章) 所签发香港身份证的行动不便人士,若该人士是凭借其已获入境或逗留准许而获签发香港身份证,而该准许已经逾期或不再有效则除外;
- 身为香港居民的11岁以下的行动不便儿童;
- 持有身份证豁免证明书的行动不便人士。
本会服务的行动不便人士包括轮椅使用者、使用手叉或脚架者、多项伤残者、行动不便的智障人士及视障人士。登记开户时必须持有由劳工及福利局发出之有效残疾人士登记证(相关残疾类别)或由香港注册的医生、职业治疗师或物理治疗师签发的行动不便证明书。
乘车须知
- 客户必须遵守复康巴士〈乘客守则〉。乘客如于车上滋扰车长或其他乘客,或未有合理解释,经车长或本会劝喻后仍不遵守〈乘客守则〉,本会有权拒绝接载该乘客。
- 复康巴士车尾进出口的高度约1440 毫米(mm)。
- 如乘客为轮椅使用者,请留意有关复康巴士车辆的限制如下:
- 升降台负重上限300 公斤(kg);
- 轮椅空间上限为长1200 毫米(mm) ×阔700 毫米(mm);
- 轮椅扣锁安全带乃依ISO10542 标准设计,轮椅使用者必须依本会规定接受扣锁及固定在复康巴士车厢内。
由于轮椅超出上述限制会影响该车的载客量、安全、运作或其他乘客,必须于申请服务时提出,本会有最终权利决定是否批核申请。
- 凡年满3 岁的乘客,乘车时必须坐于座椅并扣上安全带,或坐于车长扣锁稳妥的轮椅上。如乘客因特殊情况,需豁免使用安全带及/或由成人手抱,必须提供由香港注册医生或专业医疗人员签发的行动不便证明文件。
- 乘客如需由轮椅转坐于座位及由座位转坐回轮椅,请自行安排陪同者处理。车长只会在能力范围内从旁协助。
- 乘客如因身体状况必须携带任何医疗或维生工具一同乘坐复康巴士,必须于申请服务时提出,以便作出最适切的安排。
- 乘客如需携带压缩氧气瓶登车,必须遵守香港法例第230A章《公共巴士服务规例》 第14A条危险品之规定,并于申请服务时提供有关压缩氧气瓶的数量及容量资料。
- 乘客请按约定的地点及时间提早最少5 分钟候车,以免延误其他乘客的行程。唯复康巴士的实际抵站时间及行车路线,可能因实际交通情况或其他因素影响而有所延误,乘客如有疑问,可致电复康巴士服务热线查询。
其他须知
- 除此服务条款外,客户亦需遵守复康巴士之《乘客守则》及各项复康巴士服务客户须知。
- 本会保留对此服务条款、乘客守则及各项复康巴士服务客户须知的改动及更新的权利。如日后有任何改动或更新,本会将不作另行通知。但客户可参阅本会网页内的最新资料。
- 此条款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管辖并按其诠释。香港法院就此条款引起的任何争议具非独有审判权。
- 若上述条款之中文与英文版本非一致,以中文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