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復康巴士管理委員會所訂之復康巴士乘客守則,乘搭本會復康巴士乘客,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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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車廂清潔,在車廂內請勿飲食,請勿攜帶可弄污車廂之物品上車(如滴水之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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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他人設想,車廂內嚴禁吸煙,不可滋擾車上其他乘客,不可攜帶動物、家禽及有濃烈氣味之物品上車(如榴槤、臭豆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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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衛生,請勿隨地吐痰及棄置垃圾在車廂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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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攜帶總體積超過十份一立方米或會構成危險之物件上車,輪椅及行動輔助工具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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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按租車時約定之地點及時間乘車。固定路線服務之車輛,不會等候遲到乘客,以免延誤其他乘客之行程。電召服務之車輛,全程只會等候1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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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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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車上人數或輪椅數目已達最高之載運量,請勿強行登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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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按車長指示使用車門及上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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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車後,如無特別原因,請按車長指定之位置入坐,並須扣上安全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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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椅乘客必須扣上輪椅固定帶/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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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非必須,行車時勿與車長談話,但若有急事(如需在車上抽痰)可通知車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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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時,嚴禁站立及在車內走動,更不可將身體任何部份伸出車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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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未停定,切勿離開坐椅,停定後輪椅乘客亦不應自行解開安全帶或輪椅帶/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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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勿擅自操控升降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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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歲以下小童使用電召服務,無論是否佔用座位,不作乘車人數計算之列。
若乘客未有合理之解釋,而經車長或本會勸喻後仍不遵守以上之規定,本會有權不接載該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