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康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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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召服務半價優惠

申請資格

  1. 個人使用電召服務時,綜援人士可獲半費優惠。
  2. 社團或機構租用電召服務時,若當中有乘客現正領取綜援金,亦可獲半費優惠,但申報表格必須由該社團或機構填報。
  3. 已獲社會福利署發放車資津貼之人士,其申請概不受理。

申請方法

填妥申請表格後,連同香港身份証、有效的「綜援醫療豁免證明書」及銀行存摺副本各一份,寄回「復康巴士」寫字樓(地址:香港薄扶林沙灣徑7號6樓)。凡需親屬或委託人代領「綜援金」之申請者,必須連同「綜援金委任書」及親屬或委託人的銀行存摺副本各一份寄回,以作證明及辦理。

 

申請表格可於下列途徑索取:

  • 致電「復康巴士」服務熱線2817-8154,透過傳真索取申請表格。
  • 下載表格
  • 致電本會職員,郵寄有關申請表格。

優惠有效期

  • 於每月15日或以前收到之申請表格,若經批核,半費優惠可於下月1號開始。15日或以後收到的申請表格,其獲優惠之日期,則順延至再下一個月1號才開始。申請結果將於收到申請表格15日後發信通知申請者。
  • 半費優惠之有效期須視乎「綜援醫療豁免證明書」上的有效日期而定,當證明書到期,豁免半費優惠亦同時終止。證明書持有人必須在證明書到期前兩星期或以前,將新證副本寄回「復康巴士」,方可繼續享有豁免半費優惠。

發還半費程序

個人

  1. 受惠人必須先繳付全數車費(以現金或八達通方式)。本會車長會即時發出正式收據。
  2. 受惠人請妥善存放此連同咪錶紙的正式收據。
  3. 本會會於下一個月中旬寄出受惠人整月用車之參考文件。(本會會同時寄出半費豁免申報表格(甲)予個人申報者。)
  4. 請按參考文件內容,於申報表內填寫欲申請半費豁免之項目,並在指定日期前寄回本會。(同一參考文件,本會只接受一次申請。)
  5. 若同一參考文件內,有其他獲本會此優惠之申報者姓名,則兩人須於同一申報表內申報。
  6. 本會計算及覆核申報後,會把有關半費金額存入受惠人之個人戶口內,並會把銀行存款收據寄回受惠人。(應發還之半費金額,以本會之計算方式為準。)

社團或機構

  • 社團或機構必須先繳付全數車費(以現金、八達通或月結方式),並須填妥半費豁免申請表格(乙),其他程序與個人申請發還半費程序相同。申報須於本會發出賬單日期後三個月內進行,逾期則不獲辦理。

注意事項:資料不實及虛報

所有申報資料將會呈交政府運輸署及核數署作核數及審查用途,故此,不實之申報亦可能受到政府有關部門之調查及跟進。閣下如對上述有任何查詢,請致電本會2817 8154與暨小姐聯絡。